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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網友逛基隆廟口夜市後嘿咻 女隔4個月提告

基隆地檢署近日偵結,認定周男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檢署近日偵結,認定周男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記者吳昇儒攝)

2020/03/29 09:51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周姓男子去年6月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女網友小瑜(化名),相約到基隆遊玩。周男充當導遊,帶著小瑜逛基隆廟口商圈,也到海洋廣場欣賞遊輪等美景,兩人互有好感,便到附近旅館發生性關係。4個月後,小瑜因不滿周男開始對自己愛理不理,跑到警局告周男性侵。基隆地檢署近日偵結,認定周男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小瑜隔了4個月後,跑到新北市住處附近的派出所報案指出,自己在6月6日下午被周男帶到旅館性侵,要對周男提告。新北市警察局調查後,通知基隆警方約談周男到案說明。

據悉,周男到案後向警方表示,與小瑜是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兩人互有好感加了line,接著就約小瑜6月6日到基隆遊玩;接著兩人就進一步到附近旅館發生性關係,並沒有強迫對方,事後也沒有聽說她當時有任何感到不舒服的地方,不知道為什麼會被告,推測可能是近期沒有積極地與她聯繫,讓她感到不滿才會出提告。

檢察官偵訊後認定,無法認定周男於案發當時有強迫被害女子進行性行為,涉犯妨害性自主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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