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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狼工程師出獄再強制猥褻男童 遭判刑且延長羈押

惡狼工程師出獄再強制猥褻男童,遭地院判刑且延長羈押。(記者蔡彰盛攝)

惡狼工程師出獄再強制猥褻男童,遭地院判刑且延長羈押。(記者蔡彰盛攝)

2020/06/15 14:15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曾因強制猥褻幼童被判刑5年確定的新竹縣工程師吳哲宇,出獄後仍四處找尋獵物伺機下手,去年底搭訕小五男童,以現金、文具與電子手環為誘餌,載往郊區強行猥褻,檢警據報前往吳男住處搜索,意外又搜出高一男生裸照,新竹地院依強制猥褻幼童等罪判刑3年6月。

法官特別指出,吳哲宇具備多項專業技能,曾參與社團、志工等活動,也曾當過工程師、櫃臺,卻為滿足一己私慾,漠視他人性自主權,對男童身心造成負面影響。

判決書指出,36歲的吳哲宇去年12月初藉故搭訕11歲的小明(化名),陸續給現金、文具及電子手環等以博取信任,去年12月20日晚間,吳哲宇開車到小明就讀的安親班接送他下課後,將車開到郊區,以身體壓制小明使他無法反抗,隨後強吻小明臉部並隔著褲子撫摸他的生殖器,強制猥褻得逞。

事後學校老師發覺小明言行有異,通報警方後,檢警1月7日持新竹地院核發的搜索票,前往吳在新竹縣竹北市的住處搜索,意外在電腦主機發現某高一男生裸露下體照片。

檢警追查發現,吳哲宇在2016年8月間,趁認識的高一15歲少年小華(化名)在其住處洗澡時,持手機拍攝其裸體照片。

2004年間在苗栗頭份一家電腦公司擔任電腦維修工程師的吳哲宇,在一處商場電子遊藝場看見落單的8歲男童模樣可愛,將其誘騙到廁所,然後脫下男童及自己的褲子,將男童強壓在馬桶上,以性器官磨蹭男童的下體,男童因疼痛不斷哭喊,吳男才罷手離去,事後被新竹地院判刑5年,吳男一路上訴到最高法院,全被駁回而確定。

吳男落網後原本否認犯行,遭檢方聲押獲准,被起訴後全案開始審理才改口承認,因此合議庭除對吳男判刑3年6月外,且認為有事實足認吳男為規避重罪刑罰,而有逃亡之虞。且吳男前有強制猥褻紀錄,於2011年執行完畢後,竟再對幼童強制猥褻,認為仍有繼續羈押必要,因此再從6月5日起延長羈押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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