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撞到人被求償高額賠償金 他將房產過給妻子法官認贈與無效
2020/05/16 15:37
男子因車禍被求償高額賠償金,他將房產過給妻子,法院判撤銷贈與。(記者鄭淑婷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陳姓男子2018年無照騎乘大型重型機車,超速又未注意前方狀況,不慎撞上洪姓婦人導致她受傷,洪婦對陳男提出刑事告訴並附帶885萬餘元的民事求償,陳男疑似想躲避高額求償,隔年將名下房產以贈與名義全都過戶給妻子,洪婦發現後向桃園地院提出撤銷贈與請求,法官認為陳男將房產贈與妻子的行為已損害洪婦債權,審結判處撤銷贈與,陳妻須將房產登記回陳男名下。
陳男2018年12月2日晚間10點多,騎乘大型重型機車行經桃園市中壢區高鐵北路一段往蘆竹方向時,不慎撞上前方洪婦,造成她右側遠端股骨開放性骨折,陳男當時無照又超速;洪婦指出,雖然經過治療但骨折處仍未癒合,肌力恐怕難以復原,已向陳男提出刑事過失致重傷害告訴附帶885萬餘元民事求償,刑事部分陳男已被桃園地檢署聲請簡易判決。
洪婦指出,刑、民事告訴仍在進行中,她與陳男間存有債權,但陳男卻在隔年將名下位於楊梅區的房子及土地,以贈與名義全都過戶給妻子,疑似想躲避賠償金,她才會向法院提出撤銷贈與請求。
陳男則辯稱,房子是妻子於2017年出資購買,頭期款加上裝潢共約97萬元,是妻子因某些因素想與他分開,才會要求他把名下房產轉登記給她,並沒有損及洪婦的債權。
法官調閱陳男名下財產資料,陳男將該房產過戶給妻子後,名下只剩一輛1992年出產的車子,已無其他資產能償還洪婦求償,此外,陳妻也無法提出明確出資購屋的證據,陳男辯詞不足採信,判決撤銷贈與,陳妻須將房產登記回陳男名下,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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