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光演習營區飲酒爛醉 飛彈部隊上士2大過翻案吞敗
圖為天弓飛彈。非本新聞之部隊。(資料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空軍第1線天弓飛彈作戰部隊張姓上士,竟然在漢光演習期間,與多名同袍在營區喝了30幾罐啤酒爛醉,被懲處記2大過,他不服打官司翻案,被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
據了解,2022年7月13日,軍方精神戰力週專案教育期間,空軍防空暨飛彈第794旅第612營第3連上士助理後勤士,竟與秦姓上士、周姓女中士等多人,在營區寢室內飲酒作樂,共喝了30餘罐啤,爛醉如泥,經部隊召開評議會,認為嚴重影響軍譽,決議核予大過2次懲罰。
張男不服指出,酒攤是周女所邀,與其他連上同仁聯誼,沒有逾越男女分際,僅為單純營內飲酒,酒後又未生事,而影響軍譽或危安,被記2大過太重。
又說,評議會未考量他自始坦承營內飲酒,行為後態度良好等情,核予原告2大過,顯然違反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原處分有裁量怠惰、違反比例原則的違法。
承辦法官調查,張男服務單位,為第一線作戰之天弓飛彈防空部隊(中長程防空系統),屬立即戰備部隊,負責台灣海峽空域安全,如敵機飛越海峽中線,即應為追蹤監視,如有敵情當採即時應處。
張員為待命組人員,雖非值勤戰備組,仍需接受人員管制,如遇突發狀況,應為立即處置,他卻於營區內飲酒過量達無法自主的爛醉程度,如遭遇敵軍來襲的突發狀況,在其甦醒回復正常前之期間,該第一線作戰部隊即減少1員之應變處置戰力,國家安全因此可能受有危險,足認已肇生危安事件,判決駁回,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