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會館」宴飲申誡1次 警局2高官不服提告敗訴
時任刑事警察局副隊長黃聖嘉、林榮政,被查出6年前出入「88會館」接受餐費6千多元宴飲卻未報備,各被記申誡1次,兩人不服經提告請求撤罰,仍遭北高行判決敗訴。(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6年前出入「88會館」的時任刑事警察局副隊長黃聖嘉、林榮政,因每人接受餐費6千多元宴飲卻未報備,事後各被記申誡1次,兩人不服,決定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兩人被懲處沒有問題,判決敗訴。
全案源於,時任警察大學校長陳檡文(已退休)被爆料,7年前進出涉地下匯兌集團主嫌郭哲敏所設立的88會館,後來警政署透過監視器畫面,又發現6年前時任刑事局副隊長黃、林也出入88會館,認定兩人接受不當宴飲,交由刑事局對兩人分別記申誡1次。
不過黃、林強調,兩人在88會館接受宴飲的時間是在6年前,刑事局卻在去年對兩人各記申誡1次,已超過銓敘部號令所規定的3年懲處時效,應予撤罰。
刑事局解釋,黃、林本來就應該慎選參加宴飲的場所,卻未查證88會館的性質,便接受招待,況每人平均餐費為6264元,已超過3000元的正常社交禮俗標準,費用都還是郭哲敏支付,確實影響警察應有的廉潔形象。
再者,警政署事經媒體報導後,前年調閱88會館的宴飲單據,才發現黃、林接受宴飲一事,故經參照公務員懲戒法規定,於5年時效內去對兩人各記申誡1次,並為逾越時效。
北高行說明,黃、林確實於6年前參與不當飲宴且未報備,故被刑事局各記申誡1次,並沒有重大瑕疵,決定判兩人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