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帶」20條香菸入關被查獲 貨輪大副被判賠錢、刑4個月
2019/08/12 10:02
擔任貨輪大副的吳姓男子,攜帶21條未稅香菸入關,被海關當場查獲,宜蘭地方法院依違反菸酒管理法,判吳男4個月徒刑,緩刑2年,並須在6個月內繳3萬元給公庫。香菸示意圖。(記者張議晨攝)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在我國籍貨輪擔任大副船員的吳姓男子,去年3月趁貨輪停靠高雄港時,將船上購入的21條香菸裝於紙箱內,未料準備下船出關時,「超帶」的香菸被海關當場查獲,吳違規攜入的未稅香菸數,超出法定的1條上限,宜蘭地方法院依菸酒管理法輸入私菸罪,判吳男4月徒刑,緩刑2年。
判決指出,吳姓男子是在我國籍貨輪擔任大副,去年2月他先在船上購買船員免稅香菸,並存放在船上的免稅菸酒庫房內;該艘貨輪去年3月從中國連雲港出發,兩天後抵達高雄港。
但吳男未依程序,將超買的香菸向海關申報辦理驗收,轉而將這21條香菸,用紙箱封裝好,與行李一起攜帶入關,打算由計程車宅配至指定地點,未料在入關時,這批未稅香菸被眼尖的高雄海關查獲,攜入香菸總數超出法定的1條免稅額上限。
承審法官認為,依照關稅法及海關進口稅,香菸免稅額為捲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之範圍免徵進口稅外,其超過部分仍應依規定課稅,但吳未依程序填列相關表格,違反菸酒管理法輸入私菸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每日以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3萬元,扣案私菸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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