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廁所撿到背包拿走錢 老翁賠款又挨罰

老翁不但要還錢,當庭再賠償1千元給失主當慰撫金,取得和解,法官依侵占遺失物再判罰金6000元,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示意圖)

老翁不但要還錢,當庭再賠償1千元給失主當慰撫金,取得和解,法官依侵占遺失物再判罰金6000元,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示意圖)

2019/08/12 09:17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71歲魏姓阿伯,去年底在某購物中心廁所內,撿到背包一只,他把裡面現金2萬7500元拿走,背包放回原處,被監視器拍到,他不但要還錢,當庭再賠償1千元給失主當慰撫金,取得和解,法官依侵占遺失物再判罰金6000元,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不要以為撿走現金就沒人知道!魏男去年11月18日8時許,在台中市某購物中心廁所內,拾獲一個背包,他拿走後發現內有現金2萬7500元,他僅抽走現金,然後再把背包放回原位,以為人不知鬼不覺。蕭姓失主發現遺失回原處只看到背包,裡面沒錢,報警處理後,警方從附近幾個調閱監視器畫面比對,發現魏姓阿伯來回手中持有該背包。

警方傳喚魏男到案,他坦承犯行,拿出2萬7500元,但蕭姓失主說他現金有3萬5千元,雙方爭執不下,檢察官認為失主並無法拿出證明是遺失3萬5千元,依侵占遺失物起訴。

法官審理魏老已交還2萬7500元給失主,再賠償1千元當作和解金,而法官依侵占遺失物再判罰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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