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新北國中生割喉案 乾兄妹獲減刑 死者父泣:比貪污罪還輕
新北國中生遭割喉身亡,兩名未成年人凶手昨分別被判刑九年及八年。死者父在新北市議員石一佑協助下,視訊回應,認為凶手被輕判,一度講到泣不成聲。(記者董冠怡攝)
〔記者王定傳、董冠怡、林曉雲/綜合報導〕新北市林姓女國中生去年十二月與同校楊姓男學生爭執,要求也是同校的「乾哥」郭姓少年出面毆打楊生,怎料,郭竟持彈簧刀狠刺楊生要害七刀,林女在旁還:「給他死」,致楊生死亡;新北地院少年法庭合議庭審理後,兩人適用未成年人減刑規定,昨依殺人罪判處郭生九年徒刑、林女八年徒刑。
未成年減刑 乾哥判9年、乾妹8年
楊生父親回應判決結果,他泣不成聲地說,人命不值錢,殺人犯法刑期竟比貪污還輕、怒批「司法完全向加害者一方傾斜!」法院判決是對被害人的家人二次傷害。
新北地檢署初步認為量刑過輕,將提起上訴。另據了解,死者家屬已對少年及其家長提出二一七七萬元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合議庭裁定移由民庭審理。
檢認為量刑過輕 將上訴
本案發生於去年十二月廿五日耶誕節午休時間,林女到楊生班上找人,因用力甩門,被身為風紀股長的楊生制止,她心生不滿找來郭生助陣,前往楊生班級門口叫囂「滾出來」,並命郭生「打他」,期間還嗆制止的同學說「沒你的事就滾」,甚至在郭生行凶之際說出「給他死」。
郭生先出手毆打楊生頭部,再持隨身彈簧刀朝被害者左頸、胸背等處刺入七刀,造成楊生心臟、肺臟及腎臟損傷大量出血,全身臟器壞死,隔日不治;案發後,法官裁定兩人收容於台北少年觀護所,檢方今年五月依殺人罪起訴。
歷時四個多月審理,由審判長劉麗君、陪席法官崔玲琦、受命法官江俊傑組成的合議庭,認定檢方起訴犯罪事實屬實,起訴法條亦適當,由於兩人犯案時均是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者,適用刑法第十八條第二項減輕其刑規定。
合議庭認為,兩人所為嚴重危害校園安全,造成被害人寶貴生命消逝,死者雙親痛失摯愛,檢方及家屬均請求從重量刑,並審酌兩人家庭狀況、犯罪動機與目的、參與身分(動手、主事者)及程度、下手方式等情狀,同時考量兩人經多次諮商、晤談後,已漸能覺察而反省自身過錯,然仍須時間學習及調整,再參考司法院量刑系統相關實務類似案例,認有必要藉由較長期的機構矯正方式導正偏差觀念與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