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想娶印尼女 離婚「這樣做」兩頭空還得坐牢…
許姓男子與元配離婚後反悔,為求官司勝訴,咬出離婚協議書是元配偽簽,但地方法院查證後,發現偽簽者是許男,將他判刑。圖為離婚協議書示意圖。(記者張議晨攝)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宜蘭縣許姓男子要娶印尼女子阿嬌,與元配小玉(化名)協議離婚;許男在離婚協議書偽簽胞弟簽名做見證人。事後,阿嬌反悔不嫁,許男要與小玉復合被拒,竟反咬妻子偽造證人簽名;宜蘭地方法院審理發現,偽簽的是許男,依偽造文書罪判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誣告部分判6個月,這對怨偶還未離婚,許男得坐牢。
判決書指出,2013年1月間,許男與小玉協議離婚,準備與阿嬌共組家庭,但協議書證人缺了一人,許男私用胞弟印章並在協議書偽造簽名;事後阿嬌不嫁了,許男打算恢復和小玉婚姻,提起確認婚姻關係之訴。
為求勝訴,許男向胞弟聲稱離婚證人是小玉偽簽的,指示弟弟提告;小玉否認指控,強調她看到離婚協議書時,證人欄原本只有黃姓男子的名字,協議書簽完後就由老公保管,後來辦理離婚登記,上面就出現老公胞弟簽名。
許男偵審時辯稱,因小玉說離婚不想讓人知道,考量協議書還差一名證人,他有說胞弟印章在樓上,但誰蓋印的並不知道。宜蘭地院傳訊許的胞弟作證指稱,並不知道成了哥哥、大嫂離婚證人,由於當時大嫂拒不出面,哥哥才請他提告。
宜蘭地院調查,許男在司法介入之前,先說離婚協議書上的證人是偽造,且宣稱印章出自他所保管的;合議庭依照許男從偵查、審理過程的答辯,相較胞弟、小玉對偽簽毫無所悉,認為許男才是唯一知情之人。
地院合議庭認為,許男明知協議書簽明是他偽造,卻仍指示胞弟提告,屬誣告的間接正犯,所辯均不足採,依偽造文書判3個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每日1千元折算,誣告部分則處6個月徒刑。許男要另築愛巢未成,還得吃上偽造文書與誣造等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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