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公不可以!女照服員幫穿衣服 中風3次8旬翁伸手揉奶
江姓老翁揉捏女照服員胸部並偷親,彰化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刑。(資料照)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領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的彰化81歲江姓老翁,生活起居須依賴照服員,不過老翁卻趁女照服員幫他穿衣服時伸手揉捏胸部,並親吻臉頰,女方反抗連說3次「不可以」,老翁仍不罷手,挨告還辯稱「我中風3次,連手都舉不起來」,彰化地院以老翁犯行都被手機拍下,依強制猥褻罪判刑6月。
判決書指出,江男曾因急性腦中風,又罹患高血壓、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病等疾病,導致行動不便,領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家人考量他年事已高,健康狀況不佳,因此聘請女子擔任照服員,不過江男卻會對女照服員毛手毛腳,並對她伸手襲胸等猥褻行為。
判決書指出,去年9月某日上午,女照服員在江男住處內,準備幫剛洗好澡的江男穿衣服,江男利用與對方近距離面對面機會,以右手伸進女照服員衣服揉捏胸部,並觸摸至臀部,同時以左手抓住女照服員右手,趁機強行親吻其臉頰,女子雖向其表達「不可以」(台語)等語3次,仍遭江男猥褻得逞。女照服員不甘受辱,事後拿手機錄影報警。
江男對犯案過程一概否認,並辯稱「他中風三次,手都舉不起來」反誣指女照服員胡說,挾怨報復等語。
法官審理,江男為滿足色慾,不顧被害人反對,強犯猥褻罪行,考量江男年逾80,依法予以減刑,審酌,江男於偵查期間始終否認犯行,直至被害者提出手機錄影等證據才坦承不諱,其惡行不管有無取得諒解,並無減刑跟宣告緩刑道理,應令其付出相當教訓,以維護居家照服員執業安全,將江男依強制猥褻罪判處6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