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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端監控抓猴 通報兒女、媳婦逮小王

2019/06/18 20:43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三重警分局陳姓偵查佐,去年疑與美髮店張姓老闆娘偷情,張女丈夫察覺怪異,透過手機查看住處監視器畫面,發現2人以「女前男後」站立姿勢交纏,懷疑正在性交,通報兒子、媳婦及女兒逮人,陳男在警方離去後,承諾賠償50萬元和解卻不履行,張夫氣憤求償,陳男全盤否認,新北地院法官不採信判他賠償50萬元。

張女丈夫提訴指出,從去年2月開始,他的媳婦已多次遇見陳男趁他外出工作時跑到他住處,同年6月,他原已出門工作,中途折返回家拿工具時,發現陳男慌張從後門逃跑,妻子也加入阻止,他才會決定在家中裝設監視器。

張夫裝了監視器後,不僅發現2人在客廳中相擁、接吻,同年8月26日,透過手機觀看監視器時,發現2人以「女前男後」站立姿勢交纏,懷疑正在發生性行為,趕緊通報兒媳,其子也打開手機查看,發現2人疑似正在性交,趕回家中處理並報案,陳男在警方離開後,表明願意賠償50萬元和解卻未履行,張夫才提訴求償100萬元。

陳男全盤否認並辯稱,張女自稱早已離婚,他也未與張女發生性行為,更未承諾賠償50萬元;此外,張夫所提監視器畫面,均無法分辨身分,且他當時都在上班,未到該處,而畫面中男女擁抱、接吻行為,合乎國際禮儀,只是一般寒暄行為。

法官勘驗監視器確認2人曾有相擁、接吻行為,另依張女之子證詞及警局報案記錄判斷,8月26日案發時,陳男確實在現場,並承諾賠償,判陳賠償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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