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少3年開毀2部千萬超跑 遇火燒車毫髮未傷還獲賠3012萬
上圖為張男休旅車剛起火的情況,下圖為燒到剩骨架的情況。(民眾提供)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國道1號彰化南向195.3公里路段,今天發生一起法拉利296GTB跑車自撞護欄意外,車主是國內不銹鋼大廠允強實業的32歲張姓少東,3年前張男曾開Lamborghini休旅車在國道1號北斗路段火燒車,張男毫髮無傷,事後向販售車輛的嘉鎷興業公司索賠,一審判決日前出爐,嘉鎷公司除了要付給允強公司1506萬250元違約金外,還須額外付給允強1506萬250元的懲罰性賠償金。
張男當初花1480萬1500元向嘉鎷公司買得這部超跑休旅,領牌前先花25萬8750元改裝排氣管,車子開不到4個月即發生漏油,回廠維修,再開2個月就發生火燒車意外。起火點為車輛右後輪前上方與右後乘客座後方附近,最後整部車付之一炬,允強公司主張,該事件受到1506萬250元之損害。
彰化縣消防局調查此案時,內政部消防署火災鑑定委員會委員黃道易協助調查,發現右後車輪附近碳化最為嚴重,而休旅車右後車廂放置一顆48V超級電容供電至電子防傾桿使用。起火原因係中繼易熔絲板的升壓器負極線、電容負極線、電子防傾桿負極線搭鐵處螺帽未鎖緊,端子間有間隙,接觸不良、產生電弧火花等電氣因素所致。
嘉鎷公司則提供原廠測試影片、陳俊勳教授鑑定報告、黃俊翰助理教授鑑定報告及嘉鎷公司測試,火災係因允強公司改裝該車輛排氣管密合不全、鬆脫或車輛行駛間車輛排氣管受異物撞擊,該車輛排氣管因而鬆脫,導致引擎產生之高熱、高壓氣體直接從鬆脫處噴向後方塑膠製油箱,使其燒熔,引燃內部油料所致。
原告認為嘉鎷公司有明顯過失,除須賠償損失外,另依消保法第51條規定,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
雙方在法庭上攻防激辯,但院方最後採認彰化縣消防局的火災鑑定報告,判決允強公司勝訴,嘉鎷公司總共必須賠償允強3012萬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