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家外牆架4支監視器挨告侵犯隱私 法官這麼看...
住家安裝監視器十分普遍,屏東卻有人因此而鬧得鄰居關係失和,對簿公堂。示意照。(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王姓男子在自家外牆上架設4支監視器,引起同為王姓鄰居的不滿,認為隱私遭受侵犯,長期生活在受監視的環境中,導致精神焦慮,於是提告求償。法官認為監視器視角看不出有故意刺探原告隱私的情形,判提告的王姓鄰居敗訴。
架設監視器的王男表示,他因職業關係,經常不在家,所以才安裝多個角度的監視器,監視器的拍攝角度為自家周邊環境及社區道路,並非針對特定對象。
王姓鄰居則指控王男架設監視器拍攝他的房屋、車庫及門口,侵犯他的生活隱私,還以監視畫面檢舉他的親友違規停車,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讓他因此患有憂鬱症,於是向王男提告求償18萬元。
法官檢視相關事證後,認為監視器畫面僅攝得原告鐵門外觀及屋內部分陳設,對於公共區域的巷道、路口畫面所佔比例約為4分之3 ,難以認定被告監視器是故意朝原告住處拍攝,原告訴求實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