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繳回退休退養金逾400萬元 石木欽提告敗訴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法院)前委員長石木欽,拒絕被追繳退休退養金逾400萬元,提起行政訴訟;北高行今判石敗訴。(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法院)前委員長石木欽,因與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不當往來被職務法庭判決撤職、停止任用1年確定;石因此被減少6成退休退養金(約412萬元),並須繳回溢領款項,石不服興訟,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他提告無理由,今判他敗訴。
石木欽是在2017年12月20日從高等法院院長的職務退休,再接任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的委員長、屬特任官,並於2020年9月16日辭職。後來懲戒法院於2022年9月2日考量石木欽與翁茂鍾有不當接觸,命石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確定。
銓敘部後續根據法官法規定,審定石木欽應減少6成退休金,並追溯自退休生效日2017年12月20日起;再依退撫法規定,函知司法院、高等法院等單位,重新計算石從2018年7月1日起每月退休金並執行追繳。
後來司法院命石木欽應繳還溢領退養金213萬多元,高院則要石繳還溢領退休金119萬多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已改制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要石繳還溢領退休金79萬多元;總計412萬多元。
石木欽不服,提起本件告訴主張,扣減他6成的退休退養金,並要求他繳回的處分,有違法律溯及既往原則以及信賴保護原則,應該撤銷。
北高行解釋,石木欽退休後因違反法官法,被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確定,再經司法院等相關單位重新計算退休退養金並追繳,這些過程都沒有問題,今判石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