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懲會將公開審理管中閔彈劾案 司改團體:支持
公懲會將公開審理管中閔彈劾案。(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公懲會將於7月2日公開審理管中閔的彈劾案,這是有史以來公懲會自行主動公開懲戒案件的準備程序庭,引發外界議論,由法官組成的司改團體「法官翻轉司法群策會」17日特別聲明「支持任何有助於公開透明的司法新作為、公開審理管中閔案有助於建立司法公信」,力挺公懲會的革新作法。
法轉司指出,最高法院民事庭把法律規定的原則變成例外,不輕易召開言詞辯論庭,長期以來備受詬病,這幾年來主事者遂將召開言詞辯論當作司法改革的重點之一。2017年召開的司改國是會議甚至更進一步,倡議就特定重大矚目案件應該採行法庭直播方式,原因無他,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公開透明是建立司法公信的最佳利器。
法轉司認為,在這樣的前提事實下,如果公懲會依照公務員懲戒法第44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審理案件,均不公開。但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認有公開之必要或被付懲戒人聲請公開並經許可者,不在此限」,決定公開審理某個公務員懲戒案件時,一定會獲得絕大多數民眾的支持。
不過有人轟擊公懲會「奉命而為」、「本案是典型的莫須有入人於罪」、「公懲會對這件案情簡單至極的彈劾案,只需諮詢專業意見後即可得到答案,並作為懲戒依據,又何需大張旗鼓擺出公審的規模審理?小案大辦,跟用牛刀殺雞有何不同?」法轉司認為,這是政治意識蒙蔽見識,無助台灣邁向公義、法治社會。
另有人質疑「邱義仁巴紐案」、「柯文哲愛滋器捐案」等社會矚目案件為何不公開審理,法轉司則解釋,這是因為管中閔彈劾案的合議庭成員、尤其是審判長(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不同,怎麼可以拿來類比?
法轉司表示,雖然不知道石木欽在管案的立場為何,但他身為該案的審判長,按理沒有他的支持,該案不可能公開審理。
管中閔被彈劾的理由是他身為政務官,卻替媒體寫稿領取稿費,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中禁止兼職規定,法轉司表示,這項彈劾案是史無前例,而且在台灣社會引起許多紛擾,公懲會確實該好好釐清其中份際、畫出紅線。
法轉司也特別澄清,本案尚在繫屬中,是因為部分人士的質疑實已損及司法公信,才會選擇發文說明廓清公開審理的作用,乃屬於捍衛審判獨立、司法公信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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