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違法兼職案 公懲會7/2「公審」
台大校長管中閔。(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吳柏軒/綜合報導〕台大校長管中閔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經建會與國發會主委期間,多次匿名在雜誌上發表文章,每年獲取約六十五萬元稿費,被監察院認定違法兼職,今年一月十五日通過彈劾,送公懲會審理,公懲會預定七月二日開第一次準備程序庭,並破例主動採取「公開審理」,釋出六十個旁聽席次供民眾申請。
社會矚目重大案件 破例開放旁聽
針對此事,台大主任秘書孫效智向媒體統一表示,不予回應。
承審的公懲會合議庭認為,管案屬於「社會矚目重大案件」,基於「公開透明的審判原則而為」,經討論後決定公開審理準備程序庭,開放旁聽,是公懲會第一件合議庭主動公開審理的案件,史無前例,屆時將傳管中閔到庭,且管中閔有義務到庭,無法再像拒絕監院約談般不到公懲會說明。
主動公開審理首例 管有義務到庭
「公務員懲戒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公懲會合議庭審理案件「均不公開」,亦即原則上屬閉門審理;同條的但書又寫到「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認有公開之必要或被付懲戒人聲請公開並經許可者,不在此限」,換言之,合議庭或被付懲戒人(被告)如認有必要,可採公開審理。
根據統計,公懲會成立至今只有一案採公開審理,且該案為被付懲戒人自行聲請公開準備程序庭。而與公懲會性質雷同、但懲戒對象為法官的職務法庭,近年來也只有三起公開審理案件,均為被付懲戒人聲請。
管中閔懲戒案由公懲會第一庭審理,合議庭成員為石木欽(公懲會委員長兼審判長)、廖宏明、吳景源、張清埤、黃梅月,由於第一庭場地僅能容納八人旁聽,公懲會向高等法院借用專一法庭,時間訂於七月二日下午三時,民眾須攜帶相關證件,提前一小時至高院門口登記領取旁聽證,先到先發,額滿為止。
公懲會指出,只要是被付懲戒人或律師人數較多的案件,公懲會都向高院借用專一法庭,今年初財政部關稅總局(現改名關務署)的不當關說案懲戒案,被付懲戒人數有七人,就是在該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