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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武士刀沒事確定 要謝警方亂搜索

楊男持有武士刀卻因警方違法搜索,被高雄高分院判決無罪定讞。(記者鮑建信攝)

楊男持有武士刀卻因警方違法搜索,被高雄高分院判決無罪定讞。(記者鮑建信攝)

2019/06/17 12:37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楊男涉嫌持有武士刀被警方查獲送辦,經高雄地檢署依違反槍械條例起訴,高雄高分院調查,警方取締交通違規,卻未經同意擅自進入車內搜查,認定違法搜索,查扣武士刀沒有證據能力,判決無罪定讞。

檢方指出,去年3月4日凌晨3點多,楊姓男子攜帶武士刀搭乘戴姓友人汽車,行經高雄市新興區青年1路,因等紅燈越線停車,被警員發現取締,車內取出武士刀、開山刀和蝴蝶刀,其中武士刀為管制刀械,違反槍砲刀械管制條例。

楊男坦承持有刀械,但辯稱,警方沒有問他是否同意搜索,就直接搜索車輛,到了警察局才要他簽搜索同意書,指控警方違法。他的辯護律師則說,楊事後簽同意書,為單純沈默行為,不代表他同意搜索,認為警方違法搜索,武士刀沒有證據能力。

員警則指出,取締時用手電筒照車內,發現駕駛和副駕駛之間有刀械,但詳細位置記不清楚,並說,印象中好像有經對方同意搜索,但不清楚同仁有無開啟密錄器。

2審合議庭法官開庭調查並勘驗警方搜證光碟,認為員警證詞前後不一,也與實情有出入,既然無法以「一目了然」方式,看到擺放車內後座腳踏板的武士刀,楊男等人就不是被告或嫌疑人,卻未經對方同意搜索,扣案武士刀自然沒有證據能力,維持原審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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