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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拿硬物砸傷友人頭還猛踹 法官認「吃醋」不受理殺人未遂

2019/06/08 14:24

男子酒後砸傷友人頭,依殺人未遂起訴,彰化地院法官認為,男子吃醋而已,且已和解,諭知公訴不受理。(示意圖)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尤姓男子女友洪女與陳姓友人有業務往來,2017年11月11日雙方在陳男開設通訊行喝酒唱歌,陳男還表示要介紹案子給洪女,並開心敬酒,尤男在旁看了不是滋味,想起陳男曾傳曖昧簡訊給洪女,突然妒火中燒,持起酒瓶、啤酒罐往陳男頭上砸過去,頓時血流如柱,尤男還不甘心,再伸腳往陳男頭部踹過去,導致陳男有腦震盪等外傷。檢方認為,尤男手段凶殘,依殺人未遂起訴,但法官認為,尤男僅是酒後醋勁大發,無殺人之意,且雙方已和解,諭知公訴不受理。

判決書指出,2017年11月11日晚間11點10分許,洪女在尤男及員工李男陪同下到陳男的通訊行聚會,11點45分雙方酒酣耳熱,陳男開心的要介紹2件案子給洪女,尤男想起陳男曾傳曖昧簡訊給女友,心生不滿,拿起酒瓶、茶壺、啤酒罐、茶葉罐等通通砸向陳男,陳男發現流血捂頭,尤男還伸出右腳踹向頭部,導致陳男撞向牆壁,尤男再持硬物攻擊,洪女、李男見狀,趕緊將尤男拉出店面,陳男緊急放下鐵卷門躲避,但尤男仍在外叫囂「我一定要乎你死」等語不斷。

檢方偵查認為,尤男連續持硬物攻擊陳男頭部,又伸腳踹向頭部傷勢,若非他人阻擋,難保陳男不會發生死亡結果;尤男辯稱,只是吃醋,並無殺人之意,但檢方仍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

彰化地院審酌,陳男頭受縫合外傷、腦震盪,傷勢非輕,但是在尤男吃醋下丟擲物品造成,被非直接持以敲打,叫囂等語僅是出口教訓言語,無法認定有殺人主觀犯意,所為僅構成傷害罪,雙方已在去年和解成功,陳男也在今年5月撤告,宣判該案諭知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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