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肇事心虛落跑 司進會:可能面臨羈押、重刑
2018/01/29 14:13
酒駕經常釀成重大意外。(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整形名醫酒駕擦撞友人跑車,致跑車衝到對向車道,撞上一輛小客車,小客車車主重傷,名醫卻落跑,日前被法院依肇事逃逸等罪判刑4年半,對死,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今天(29日)撰文指出,部分酒駕人士為了避免刑責,肇事後隨即逃逸,反而會被認為有逃亡之虞,可能面臨羈押甚至重刑,得不償失。
司進會指出,肇事逃逸最常見的原因為酒駕,酒駕刑責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判決多從2月起,逐次加重1~2月,多可易科罰金或服社會勞動,亦有緩刑例子,但肇事逃逸可就沒那麼簡單。
司進會表示,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7年徒刑,且因已有逃亡事實,可能面臨羈押甚至重刑,不可不慎。
實務上常見被告喊冤「我是被撞的,為何離開現場也算肇事逃逸?」司進會解釋,所謂「肇事」只要客觀上發生車禍就算,不以是否負刑責為必要性,這是為了「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所以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進會建議,只要駕駛動力機械交通工具,包含電動腳踏車在內,不小心發生車禍,知悉肇事就應該在場救護,不可貿然離開,以免被視為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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