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度酒駕被抓5千元交保 檢:防制須符比例原則
林姓男子(右)第6次酒駕被逮,檢方訊後諭令5千元交保。(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林姓男子第6次酒駕被逮,檢方訊後諭令5千元交保,林男先前5次酒駕共被罰款45萬元並服刑5個月,依舊起不了嚇阻作用,基層員警建議應將酒駕累犯交通工具沒入,才能減少悲劇發生;檢方認為須符合比例原則,防制酒駕應多管齊下。
54歲林男昨天下午騎機車在屏東市被警方攔查,員警聞出林男渾身酒味,酒測值達0.28毫克超標,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檢察官晚間訊後准他5千元交保。
警方調查,林男曾於96及97年因酒駕被罰款3萬及9萬元,104至106年又3度酒駕被抓,前2次各被罰款15萬及18萬元,第3次被依5年內3犯應不得易科罰金的原則,坐了5個月的牢。
但林男出獄後卻未記取教訓,照樣酒駕,不少基層員警認為,法務部有意修法將酒駕肇事者的犯罪交通工具沒入,建議應將酒駕累犯也一併納入,才能減少酒駕悲劇發生。
但有檢察官認為,防制酒駕危害,除修法沒入犯罪交通工具外,也可從提高罰金、刑責及戒治等面向思考,或透過交通政策、科技層面多管齊下,光靠刑罰嚇阻難以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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