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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友之女不可戲...他嘿咻4次被判1年3月

2016/08/06 15:28

郭姓男子與亡友15歲女兒4度發生性關係,高等法院依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處1年3月徒刑,還可上訴。圖為示意圖,圖中人物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新北市郭姓男子把亡友之妻「美雪(化名)」和兒女接回家同住,趁機親近美雪的15歲女兒「小薇(化名)」,並誘使小薇4度發生性關係,小薇的祖母發現不對勁報警處理,高等法院依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處1年3月徒刑,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郭男和美雪的先生因都經常參加宮廟活動認識,美雪的先生過世後,郭男見美雪一人要帶3個小孩很困難,前年2月間叫美雪帶孩子搬去與他同住,郭男取得美雪和小薇等人好感後,藉機親近小薇,前年10月起,3度在房間和浴室與小薇發生關係,另一次則要求小薇替他口交得逞。

新北地院認為郭男為滿足性慾,利用小薇年少無知,藉機親近發生關係,影響小薇的身心健全和人格發展,4次性交各判處7月徒刑,合併執行刑1年6月,上訴後,高等法院酌減刑度,改判4次性交各處6月徒刑,合併執行刑1年3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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