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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娶外配!她卻外遇得性病還墮胎

    情境照與文無關。

    情境照與文無關。

    2016/08/05 09:28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蔡男娶越南阮姓女子,也生下2子,結婚後經常吵架,阮女這時在外又認識楊男,兩人交往、發生關係,甚至染上性病,後遭蔡男發現,提告求償300萬;法院審理後認為,楊男確實有錯,但蔡男求償金額過高,依損害賠償判賠45萬,全案仍可上訴。

    證券公司業務副理蔡男、阮女婚後生下2子,阮女則經營越南美食店;但民國101年,夫妻倆因事爭吵,阮女失去家庭溫暖,同時在外認識碩士畢業、現為科技公司工程師的楊男,交往且發生性事,遭老公發現提告。

    台北法院開庭時,蔡男主張,阮女是已結婚的人,但竟與楊男相擁、親吻、共浴,甚至性交,女方更因此染上性病、墮胎;蔡男也指,楊男到越南旅遊時,由阮女當地陪,兩人行為親密,他因此提告。

    被告的楊男則不否認兩人交往,但辯稱不知對方已婚;他說,交往時,對方告訴告知已與老公分居,且阮女也從未出示身分證,才敢交往。對於前往越南旅遊一事,楊男解釋,去越南玩時,是在對方要求下,才一起拍婚紗照,自己並未主動,加上阮女一再宣稱單身,自己才誤入陷阱,但主觀上並無破壞他人的婚姻的故意或過失。

    對於性病、墮胎一事,楊男也說,蔡男所提證物根本無法證明他與阮女曾性交,那阮女會得性病也墮胎,怎會與我有關。楊認為自己無罪,不需賠償。

    審案法官面對楊男證詞,準備兩個關鍵方向予以反駁;首先找來曾在美食店光顧的陳男,根據他的說法,認定楊男與阮女確實在店內曖昧,加上外籍人士來台若非求學、工作的原因,就僅剩依親條件能取得居留權,由此可知,阮女確實婚嫁來台,楊男明顯是小王。

    再者是楊男否認兩人曾性交;法官認為,根據阮女提到「楊男曾說,我有性病,醫生要我也帶你去檢查」的證詞,可信兩人確實曾性交,加上兩人交往期間,阮女曾租下信義區W HOTEL的房間為對方慶生,期間還共裸入浴,可見兩人很親密,認定有楊男確實是小王角色,依法判賠45萬。

    判決另也提到,目前是蔡男尚未提告阮女,若提告,女方也同樣需賠45萬;蔡男在一審,最高將獲得90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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