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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與人夫偷情 性交35秒換來2月徒刑

小三與人夫偷情,性交35秒換來2月徒刑。(資料照,記者曾健銘翻攝)

小三與人夫偷情,性交35秒換來2月徒刑。(資料照,記者曾健銘翻攝)

2016/08/03 16:27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林姓女子與陳姓男子偷情,並拍攝性愛片,還疑似傳「我跟妳老公上床」簡訊向元配嗆聲,事隔1年半,元配在丈夫電腦內見到性愛錄影而提告,林女辯稱,性愛影片是被陳男違法偷拍,不能當證據,法院勘驗卻發現,兩人性交僅35秒就結束,「完工後」林女還看著陳男拿錄影機的遙控器,可證明林女知道且不反對陳男錄影,台中高分院依妨害家庭罪判處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確定。

判決書指出,陳男於2013年與林女交往,同年6月間於汽車旅館內性交,去年(2015年)1月,元配在陳男的電腦內見到性愛錄影,「老公竟然是男主角」,氣得一狀告上法院。

林女辯稱,元配早就知道她與陳男在一起,另外,性愛錄影是被陳男偷拍,違法取得的證據,不能當證據,也不具證據能力,不過,元配卻說,她確實收到來源不明的嗆聲簡訊,內容是「我到過妳家,還在妳家跟妳老公上床」,但她不知是誰傳的,直到去年見到性愛錄影,才確認林女與丈夫有染。

法院當庭勘驗性愛錄影,該錄影全長僅1分13秒,前面17秒,林女全裸躺在床上,陳則全裸並手持遙控器操作錄影機,林女在第17秒時,轉頭看錄影鏡頭方向,第18至29秒,陳男繼續操作錄影機,第29秒至1分4秒,2人性交僅35秒,於第1分5秒「收工」,陳男拿遙控器,林女也轉頭看遙控器的方向,之後,陳女悠閒的用手撥頭髮,並看著陳男拿遙控器終止錄影,至1分13秒錄影結束。

法官認為,上述錄影顯示,林女知道且不反對陳男拍攝性愛過程,此錄影並非違法偷拍,具有證據能力,另外,元配雖接獲嗆聲簡訊,卻是在去年初見到性愛錄影,才得知林女介入婚姻,並於10天提告,並沒有逾期,台中高分院據此依妨害家庭罪判處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全案確定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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