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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岳母男友2女兒 惡狼判刑11年半

新北市35歲陳姓男子原本與岳母及其男友同住,但100年開始至103年間,陳男竟對岳母男友的兩個女兒伸出狼爪。情境照,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新北市35歲陳姓男子原本與岳母及其男友同住,但100年開始至103年間,陳男竟對岳母男友的兩個女兒伸出狼爪。情境照,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2016/08/01 14:58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35歲陳姓男子原本與岳母及其男友同住,但100年開始至103年間,陳男竟對岳母男友的兩個女兒伸出狼爪,除猥褻妹妹外,另又性侵有中度智能障礙的姊姊,新北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判陳11年6個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這一對姊妹花現年僅15、14歲,她們的父親與陳男的岳母原本是男女朋友,從101年起開始同居,但100年間,陳男趁妹妹就醫到該處休息之際,因妹妹專注看卡通,竟強行脫掉她的外褲,伸手撫摸下體與胸部。

103年間,陳男見姊姊一人獨自在房內,利用姊姊有中度智能障礙,性侵得逞;同年10月間,他又再度對妹妹下手,伸手撫摸下體。

法院審理時,陳男全盤否認,說自己從沒猥褻妹妹,也沒有性侵姐姐,還說自己會幫忙照顧小孩,有幫姊姊洗過澡。

不過,由於姊妹倆指證歷歷,加上其父親證述陳男確曾單獨進入房間找兩姊妹,100年間妹妹曾因感冒到女友家休息,其姑姑也說,妹妹曾說過很討厭一個哥哥,不喜歡他來家裡,且陳男對於是否知悉岳母住處說法前後不一等,合議庭因此認定陳男對兩姊妹伸狼爪,斥責陳男惡性重大,判刑1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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