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師與女學生爆不倫師生戀 校園內愛撫指交
2015/11/04 18:00
師生在學校幽會,還在樓梯間、廁所愛撫、指交。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何宗翰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某國中28歲的歷史科邱姓代課老師,戀上班上15歲的女學生,雙方互有好感談起不倫師生戀,2人放學後在學校私會,還大膽在樓梯間、廁所發生親密關係,初戀甜蜜滋味藏不住,少女忍不住跟手帕交分享戀愛喜悅,同學得知後告訴班導,此事才曝光,因少女不願提告,少女父母也願原諒,新北地檢署今予邱姓老師緩起訴處分,條件是須服40小時義務勞務。
緩起訴處分指出,邱男與少女互相喜歡,去年2月至6月間,少女趁寒假期間,父母出外工作不在家,邀老師到家中陪她,2人同處一室,邱男情不自禁愛撫少女胸部,並將手指伸入少女下體;開學後,師生改在學校幽會,還在樓梯間、廁所愛撫、指交。
檢方認定邱男與少女共發生4次性行為,邱男坦承犯行,深表悔悟,少女則稱喜歡老師,雙方你情我願,少女父母表示,只要對方與女兒分手,就願意原諒邱男,邱男允諾,檢方因此予其緩起訴處分。事發後,邱男已離職。
-
小二女童遭辱 勇敢揪出碩士狼師
-
帥講師戀女大生 騙「保證畢業」A10萬
-
恐龍女家長嗆「打趴你」揍老師判賠
-
日本議員女兒控台灣前男友散布裸照 一審判無罪
-
教室襲胸、親吻國二女學生 代課老師判刑
-
猥褻同居人2孫女 老不修辯稱:「小朋友說謊」
-
地表最強小三?拍性交特寫照傳給元配嗆聲
-
安親班老師戀少女 法院命不准騷擾
-
停車遭按喇叭比中指挨告 「短暫的負面手勢」判無罪
-
不怕罰?彰縣19處科技執法上路第一天 違規3大排名竟跟宣導期完全一樣
-
掃墓釀火災延燒果園 公所判賠 欠缺給水設施 法官認為公所有責
-
教師夫妻為離婚官司纏訟5年/法官寫詩勸:安有一日是寧日?
-
「司法不是個人宣洩情緒的工具」女師誣告好友 檢引法律著作教誨
-
愛網購 客廳堆滿商品/住1樓竄火 父女逃不出亡
-
行人地獄害命 男大生判關再判賠
-
媽在家猛拉K 5歲女兒驗出極高濃度毒品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