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親班老師戀少女 法院命不准騷擾
2015/10/29 17:59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周姓安親班男老師,曾是少女小毓的安親班老師,小毓就讀國中時,他還是她的國中補習班老師兼小毓姊姊的家教老師,但他因常帶小毓外出、傾聽心事而成為男女朋友,發生性行為,由於雙方和解,新北地院判周2年徒刑,緩刑5年,並命他不得騷擾小毓,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31歲的周男於98年間是小毓(現年17歲)的安親班老師,小毓讀國中時,周男仍是小毓的國中補習班老師,兼其胞姊的家教老師。
由於兩人互動頻繁,且周男時常帶小毓外出遊玩、傾聽小毓的煩惱與新是,兩人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從前年小毓生日當天,到隔年生日,合計發生36次性行為。
今年間,小毓母親也覺得怪異,因周男常在她準備出門工作或睡覺時光明正大找小毓,甚至於晚間11時許,仍待在小毓家中,還睡在小毓床上,她曾告誡周男不可以與小毓超越師生關係;小毓胞姊則發覺兩人見面次數頻繁,詢問後小毓坦承與周男交往。
事後,小毓母親怒告周男,法院審理時,雙方達成和解,被害者家屬表示願意給周男自新機會,小毓也說希望以後周女與她各過各的,不要再聯絡。
法官認為,周男沒有前科且與被害者達成和解,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35罪,判刑2年,緩刑5年,並提供150小時義務勞務,且不得對被害者騷擾或接觸、跟蹤、通話及通信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