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議員女兒控台灣前男友散布裸照 一審判無罪
日本議員女兒控台灣前男友散布裸照。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日本某議員的女兒前年來台學習中文期間,與已婚潘姓前男友交往,去年分手後,網路竟出現冒她之名的臉書帳號,內有公開她與潘男交往期間入住兄弟飯店的數幀背面與正面全裸照片,還加註「不倫!污ない○○議員のお孃さん(意謂:不倫!○○議員不純潔之女)」,冒名者還把連結傳送給她的現任男友。
議員女兒認為一定是潘男所為,怒控潘男,台北地檢署以妨害秘密、妨害風化罪嫌起訴潘男,但台北地院認定,沒證據能證明裸照是潘男所拍攝、持有、或上傳網路,判潘男無罪。可上訴。
據指出,女方父親是日本地方議員,她來台學中文,常獲邀去潘男經營的日本料理店擔任新菜試吃員,兩人竟看對眼,前年發展出不倫戀,曾同遊日本,但去年感情轉淡,去年4月初女方提議分手,旋即與另名台灣男子交往,同年5月,她的新男友接到臉書傳來交友訊息,對方竟是女方名字的英語發音,點進去一看,竟有10餘幀註記為日本議員女兒的裸照、泳裝照,還有未露臉的下體大特寫。
日女指控,裸照是前年7月她與潘男入住的兄弟大飯店,潘男趁她睡覺時,未經她同意偷拍她的正面、背面全裸及性器官大特寫的照片,「他有拿給我看,我有叫他刪掉,我以為他刪了」,她也曾用LINE傳上半身裸照給潘男,「這些照片的事,只有我和他知道」。
潘男到案後供稱,他沒有拍攝、持有或散布女方裸照,在該冒名臉書的10餘張照片中,他承認持有其中2張泳裝照,是女方要他幫忙挑泳裝,主動自拍傳給他;他還看過一張她未露臉、單手遮胸的的上半身正面裸照,是她用自己的手機自拍拿他看過,沒傳送給他;他堅稱沒有在兄弟飯店房間內趁女方睡著時偷拍背面全裸裸照。
台北地院認定,日女背面全裸、臉朝下趴在白布床上的照片,沒有顯示任何背景,無從證明是2人投宿兄弟飯店時所拍攝,難以憑女方的單一方面指述,即認定是潘男所拍攝、上傳;而其餘露點、露下體的照片並未露臉,無法認出是否為日女,即使潘男握有這些照片,也難以證明是他上傳網路,檢方舉證不足,因此判潘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