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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廠員工過勞 半癱判賠256萬

2015/10/29 19:13

郭姓女子超時工作,101年時進行配線作業,突然身體不適送醫,診斷為出血性腦中風,手術後仍肢體偏癱,因而提告向公司求償,士林地院(圖)審理後,判賠256萬多元。(資料照,記者金仁晧攝)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在富鼎雄電子公司上班的30歲郭姓女子,超時工作,一個月的加班時數甚至超過92小時,101年時進行配線作業,突然身體不適送醫,診斷為出血性腦中風,手術後仍肢體偏癱,因而提告向公司求償,士林地院審理後,判賠256萬多元。

郭女提告指出,她101年4月20日開始在富鼎雄工作,月領28143元,每天工作超過12小時,5月21日到6月19日,長達30天更完全沒休假,直到6月20日才放了一天颱風假,到了10月9日,進行配線作業時,突然身體不適,被澄清綜合醫院中港分院診斷出右側出血性腦中風,緊急動手術。

郭女控訴,她目前左側肢體仍偏癱,日常生活無法自理,還得去醫院復健,加總醫療、看護、勞動減損等費用,求償975萬多元。

富鼎雄則反駁,郭女每日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就算加班,每天工時也在12小時內,且郭女的工作是操作埋端子機台及零件品質目視檢驗,並不繁重,此外,郭女本來就有病態性肥胖,患有高血壓,發病和工作欠缺因果關係。

當時勞委會委託台大醫院進行評估,報告指出,郭女發病前1個月,平均每月超時工作超過92小時,工作和腦血管疾病具有強烈相關性,雖然郭女體重達118公斤,屬病態性肥胖,但根據郭女發病前6個月的班表,明顯超時工作,建議認定為職業災害。

法官認為,郭女經過多次手術治療,但肢體左側仍偏癱,身體和精神遭受相當之痛苦,判賠256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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