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腦中風猝逝 雇主未投勞保判賠95.5萬
桃園市羅姓男子8年前開始,在桃園市新屋區一間公司擔任搬運工,3年前開始兼任夜間守衛,卻在102年8月因腦中風不治。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佟振國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羅姓男子8年前開始,在桃園市新屋區一間公司擔任搬運工,3年前開始兼任夜間守衛,卻在102年8月因腦中風不治,家屬控訴,羅男在公司兼兩份工作,每月薪水才5萬元,公司也未協助投保勞保,他過去沒有心血管疾病病史,是工時過長、日夜操勞所致,要求雇主賠償。
張姓雇主認為,羅男8年前任職後數度離職又復職,他是由其他公司聘僱來此擔任搬運工,夜間守衛也是該公司派駐,因此公司與羅男並無勞雇契約關係存在,且羅男是因高血壓引發腦中風,與工作本身沒有關係,公司不須負擔賠償責任。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傳喚證人證明羅男的搬運工作,確實是受雇於其他公司,也沒有積極證據顯示羅男發病與工作有因果關係,但羅男夜間警衛工作的給薪確實是張姓雇主所發給,雇主未替羅男投保勞保,導致羅男死亡後無法獲得相關津貼,判決雇主應賠償羅男家屬95萬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