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償遭駁 日228受難者家屬來台提告
二二八事件日籍受難者遺族青山惠昭(見圖)15日由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委任律師等人陪同召開記者會,宣布提起行政訴訟,跨海控訴台灣政府應重視歷史真相與轉型正義。(記者廖振輝攝)
立委籲內政部︰勿造成二度傷害
〔記者蘇芳禾、鍾麗華/台北報導〕日本人青山惠先是中華民國政府承認的二二八事件外籍受難者,二二八基金會已決定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賠償其家屬,但內政部卻以台日沒有平等互惠原則為由駁回申請。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昨天與青山惠先之子青山惠昭召開記者會,要求撤回決議,勿造成受難者家屬二度傷害,並赴台北行政法院提告,期待司法能夠給所有二二八事件受難者一個公正的判決。
「台日無互惠原則」內政部打回票
內政部民政司副司長羅瑞卿表示,曾邀外交部、法務部與專家、學者開過多次會議討論;相關機關與學者專家認為,「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屬於國內法,而「國家賠償法」也要參考平等互惠的原則,除非該案有新的事證,否則內政部不會撤回決議。
捧著父親的遺照,七十二歲的青山惠昭在律師與台權會的陪同下說,一九四七年台灣爆發二二八事件當時,父親青山惠先搭乘的船隻一靠岸基隆港,就遭到國民政府軍隊襲擊,推測應該在基隆社寮島一帶被殺害。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在二○○三年決議通過賠償,但內政部卻函示因為平等互惠原則,二二八條例不適用於日本人。他在提出訴願後,又在七月遭到駁回,因此他跨海提起行政訴訟,希望真相能夠被釐清。
學者︰生命權傷害賠償 不應問國籍
對於內政部不予賠償的理由,是台灣與日本沒有互惠規定,國際法學者廖福特表示,「平等互惠原則」是處理經濟貿易,本案是對生命權傷害的賠償,不該以互惠原則為基礎。「難道你還要問被害人本來的國籍是什麼,才決定要不要賠償嗎?」內政部意識形態作祟,把慰安婦與本案掛勾,這會形成惡性循環。台灣已經通過兩人權公約的國內法化,行政立法司法機關都要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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