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對警勒脖稱「手放肩上」 黃帝穎:一般人早被依現行犯逮捕
民眾黨8月30日在台北市舉行「走讀」遊行,黨主席黃國昌疑似勒住員警脖子。(圖擷取自民眾之聲YouTube)
黃邦平/核稿編輯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前天(8月30日)在「司法改革 公民走讀」活動中,一度用手勒住執勤警官脖子,黃國昌昨天受訪時聲稱是「手放在肩膀上」,並反問「什麼時候看到被勒住脖子還會笑」?被勒頸的台北市警察局中正一分局督察組長陳育健也說「相信他(黃國昌)沒有惡意」。不過此言引起許多網友爭論。律師黃帝穎提到,一般人勒員警頸部、拉扯警察都會被依現行犯逮捕,法院依據「妨害公務罪」判刑,「執法應一視同仁,白委豈有犯罪特權」!
黃帝穎提到,黃國昌對對勒警脖子辯稱「我是手放在他的肩膀上..請問你什麼時候看過人家被勒脖子還會笑的」,辯詞違反經驗法則。事發過後網路上甚至還流傳陳育建被勒頸後仍燦笑的畫面,目前已有小草坦承這是用Gemini進行AI合成,變造照片的小草被依個資法等罪另案偵辦,因此黃國昌昨提及「什麼時候看到被勒住脖子還會笑」,辯詞慘遭打臉,
黃帝穎指出,媒體報導指出,被黃國昌勒頸的陳育建不追究傷害罪,甚至緩頰稱黃沒有惡意,因此陳若考量蔣市府藍白合壓力,或其他政治因素而不提告,僅限傷害罪部分,妨害公務罪是非告訴乃論,俗稱公訴罪,這不是施壓被害警察不提告就能私了的。
黃帝穎質疑,未來全國酒駕臨檢及詐騙被告,各類刑案現場都比照黃國昌標準,把手放在警察肩膀上繞頸,警察如何執法?一般人勒警頸部、拉扯警察都被依現行犯逮捕,法院依據「妨害公務罪」判刑有多案判決可查,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執法應一視同仁,白委豈有犯罪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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