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一年義務役期公投提案 中選會認定違公投法決議駁回
中選會今(18)日召開委員會議,審議由領銜人季節提出的「廢止義務役1年役期」公投提案,因委員會認定違公投法決議駁回。(記者李文馨攝)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中選會今(18)日召開委員會議,審議由領銜人季節提出的「廢止義務役1年役期」公投提案,該提案今年已辦理兩次聽證,並於6月函請提案人的領銜人限期補正,補正後經委員會議審議,認定仍不符合規定,決議予以駁回;副主委陳朝建受訪表示,該案不符合公投案規定,理由是違反公投法第9條、第10條規定。
新黨輿情中心主任季節於去年12月8日領銜提出「您是否同意,廢止2022年12月29日國防部宣布『將民國94年次(含)以後出生之役男義務役役期延長為1年』之公告?」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
中選會說明,季節所提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於今年3月15日及5月14日辦理聽證,依中選會第604次委員會議決議,於今年6月12日函請提案人的領銜人限期補正,補正後經提本次委員會議審議,認定仍不符合規定,決議予以駁回。
中選會表示,依「公投法」第10條第3項規定,主管機關於收到公民投票提案或補正之提案後,應於60日內完成審核。經審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敘明理由,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於30日內補正,並以一次為限,屆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不符規定者予以駁回。
中選會指出,相關情事包含:一、提案非第2條規定之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二、提案違反前條第4項所定辦法之規定;三、提案不合第1條第2項或前條第8項規定;四、提案有第32條規定之情事;五、提案內容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
陳朝建受訪表示,該案不合公投案規定,理由是違反公投法第9條、第10條規定;隨後,幕僚單位也會就本案的會議紀錄予以整理,待整理竣事後屆時駁回具體理由也都會依法檢附函文給提案領銜人知悉。
中選會補充,有關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最新進度,民眾可至該會網站「全國性公民投票專區」查詢(https://web.cec.gov.tw/referend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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