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選委會指連署人未回覆就剔除 中選會:必要時調查證據
「山海公民拆樑行動」發起罷免基隆市長謝國樑,基隆市選委會8日已完成受理罷免領銜人戴璟安提出連署人名冊(計4萬3138人)正本和影本各1份,基隆市選委會依法9日起展開查對作業。(資料照,本報合成)
首次上稿 06:14
更新時間 10:00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基隆市選委會9日起展開市長謝國樑罷免案連署人名冊查對工作,並於昨日決議若查詢單逾期招領、查無此人,將逕行認定為無效連署人,與中選會認定標準不同。對此,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今(16)日受訪強調,中央與地方選務機關都必須依法循例辦理選務,若地方選委會未依法令辦理選務,必要時,中選會也會依其主管職權調查證據並做適當處置。
公民團體「山海公民拆樑行動」發起罷免基隆市長謝國樑,基隆市選委會8日已完成受理罷免領銜人戴璟安提出連署人名冊(計4萬3138人)正本和影本各1份,基隆市選委會依法9日起展開查對作業。不過,中選會與基隆市選委會對於罷免連署人名冊查對標準有不同看法。
針對雙掛號寄送查詢單給「有疑義的連署人」的認定標準,基隆市選委會昨決議「逾期招領」、「查無此人」將逕行認定是無效連署人,其它7項包含拒領、查詢單有回覆但未簽名或未蓋章、查詢單有回覆但未勾選是或否、查詢單有回覆但同時勾選是及否兩個選項、未回覆查詢單、逾期回覆查詢單和其他,將依綜合事實認定是否符合連署效力;中選會則認為,不得僅因當事人未回覆或未於期限內回覆查詢單,就作為連署人名冊予以刪除的事由。
若基隆市選委會堅持其認定方式,陳朝建表示,中央與地方選務機關都必須依法循例辦理選務,各地亦不可有差別待遇才能維繫選務的公正、公平與穩定。若地方選委會未依法令辦理選務,必要時,中選會也會依其主管職權調查證據並做適當處置,而類此亦依法有例可循。
罷韓案也曾討論「未能得連署人表示」是否應剔除
市長罷免案早有先例,2020年,時任高雄市長韓國瑜以罷免同意票達93萬9090票,高於反罷免的2萬5051票,超過罷免門檻,成為地方自治史上第一個被罷免成功的市長。記者實際翻查當年有關韓國瑜罷免案連署人名冊的會議紀錄,高雄市選委會其實曾將查詢單「未能得其表示」的狀況提報委員會討論。
根據高雄市選委會第101次委員會議紀錄指出,其辦理韓國瑜罷免案連署人名冊查對情形時,也有部分件數依「連署人名冊查對作業須知規定」寄送查詢單予當事人,依法向當事人查詢是否為本人簽名或蓋章。
會議紀錄載明,高雄市選委會共寄出計2271件,答覆「是」者計1117件,依法不該列為不符規定的件數;回覆「否」者僅有11件,其中2件與他款剔除事由重複,另9件則已列為不符規定的件數。至於其他諸如未簽名、未勾選等計28件、郵局退件計22件,其餘未回覆1093件。
會中委員決議,有關寄送查詢單予當事人,其中「未能得其表示」,包含未簽名、未勾選等28件、郵局退件22件,未回覆1093件,合計1143件,「如何認定因無詳細規定,決議不列入不符規定之數」;最後也建議,進行罷免案相關作業檢討時,應將此情形訂定更為明確,以資遵循。
中選會:不得因當事人未回覆作為剔除名冊事由
不過,根據2020年5月中選會送交立法院的「高雄市第3屆市長罷免案辦理情形專案報告」以及中選會2020年11月編印的「高雄市第3屆市長韓國瑜罷免實錄」,並未見到「未能得其表示」查詢單的相關檢討內容;記者向中選會詢問,罷韓案後有無針對此事進行討論或確認規範?
陳朝建受訪援引昨日新聞稿指出,中選會在2020年12月1日以中選務字第1090027316號函復花蓮縣選委會,以及今年5月23日中選務字第1133150270號通函地方選委會的函文都已一再重申。
陳朝建表示,有關辦理連署人名冊查對,如發現連署人名冊有疑似代替簽名或蓋章情事,主辦選委會得依規,寄送查詢單向當事人查詢是否為本人簽名或蓋章;主辦選委會應本於職權,綜合其他事實認定連署人名冊是否有偽造情事,「不得僅因當事人未回覆或未於期限內回覆查詢單,就作為連署人名冊予以刪除的事由」。
針對罷韓案「未能得其表示」的連署人認定方式,高雄選委會第101次委員會會議紀錄載明,由於「如何認定因無詳細規定,決議不列入不符規定之數;惟日後就本罷免案相關作業檢討時,應建議將此情形訂定更為明確,以資遵循。」(記者李文馨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