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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選罷法修法公聽會 正反兩派學者立場一次看

2024/07/03 16:33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3)日舉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實務現況精進」。(記者李文馨攝)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3)日舉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實務現況精進」公聽會。綠營推派學者張嘉尹表示,修改選罷法是立法形成自由,但若立委修法提高罷免門檻,且適用當屆立委的話有違憲之虞;藍營推派學者葉慶元認為,罷免同意票多於被罷免人的原得票數才算通過,這是可以考慮的修法方向。

內政委員會今上午舉行公聽會,並分別由民進黨團邀請7名、國民黨團7名及民眾黨團1名學者專家列席討論,預計明日排審朝野立委所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許宇甄等人提案主張1年內不得為罷免之提議與連署,罷免的票數要高於當初當選的得票數。

綠營推派學者:修法提高罷免門檻、適用當屆立委有違憲之虞

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表示,她支持選罷法討論「罷免理由」的規定,觀察過去的罷免案,不論是曾被發動罷免的前立委林昶佐或被罷免成功的立委陳柏惟,其罷免理由都很模糊,例如講了「不當」的話,或民眾感覺在地服務「太少」,因此未來可以考慮的是必須給予較為具體的罷免理由,例如政見上明顯與作為相反、刑事犯罪被起訴、或有貪污瀆職等問題。

東吳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張嘉尹表示,修改選罷法是立法形成自由,但若立委修法提高罷免門檻,且適用於當屆立委的話將有違憲之虞。根據大法官釋字499號解釋,延長國民大會代表任期明顯抵觸修憲界限,因此當屆的立委不能透過修法來提高罷免門檻,否則變動了選民投票時與立委締結的「民主政治契約」。

藍營推派學者:罷免制度設計改變應設日出條款

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教授劉嘉薇表示,修改罷免門檻或一年內不得為罷免之提議與連署,都不能「因人設事」,不能因為基隆正在進行市長的罷免連署,就將修法議題跟他扣在一起;她強調,若罷免制度設計有改變,應該要有「日出條款」,也就是先說好,若立法通過,要從何時開始執行。

律師葉慶元首先嚴正否認,自己並沒有被基隆市長謝國樑委任辦理相關案件,且該法若修正通過,也不可能適用基隆罷免案。針對修法內容,他指出,選罷法2017年門檻降為25%後,罷免案數量激增,低門檻可能淪為落選者報復、政黨惡鬥的工具,且單一選區會出現罷免票數低於當選票數問題,欠缺正當性。

葉慶元認為,罷免同意票多於被罷免人的原得票數才算通過,這是可以考慮的修法方向,至於選罷法第75條規定,就職未滿1年者,不得罷免,他認為修正方向應為「不得預為罷免提議書之蒐集」較為適當。

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蘇子喬表示,觀察全世界成熟穩定的民主國家,例如英國、美國、德國、日本、法國等都沒有罷免國會議員的制度。他指出,這主要與代議理論有關,其中「委任說」的觀點認為,國會議員要忠實反應選區的民意,才有罷免制度的延伸;「全權委任說」則認為,國會議員不僅是各地方狹隘利益的集合體,應代表全國利益,因此可以進行獨立判斷。

蘇子喬表示,中華民國憲法第62條規定,立法院由人民選舉之立委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因此立委應該是反應「全權委託」的觀點,國會議員應代表全國利益,若因為個人議題遭罷免,將有合理性問題;他也提及,立委罷免制度存廢也可好好討論,甚至連地方議員罷免制度是否該續存,也可以斟酌討論,目前看來,可能只有縣市首長,會較適合使用罷免制度。

民間團體:大選與罷免投票基數不同

山海公民拆樑行動發言人李晏蓉表示,今天的修法是以政黨政治的規格定義罷免行動,高喊支持跟反對一個人所承受的壓力是不同的,且大選跟罷免的投票基數本來就不同,過去罷免案投票率約落在4成,大選則落在7成,因此以投票基數來推導相關罷免案是否有一定民意基礎,她認為非常不合理。

白營推派學者:罷免連署附身分證影本蓋專用章 可避免個資運用問題

民眾黨推派代表、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劉書彬則表示,現行選罷法門檻針對單一選區多數決當選者沒問題,她也提及李晏蓉提出數據稱罷免投票率40%,當選經過1年情況下,拿到一半再多一點的25%投票,很清楚顯示「你做不好」。至於錯假連署,劉書彬建議比照總統選舉連署,且在文件上蓋連署專用,應可避免個資運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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