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人權會決議︰撤回「職權行使法草案」
2020/12/21 18:53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資料照)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1月16日審查「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司法院認為有擴權違憲疑義,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則要求撤回重送「監察法修正草案」;人權會今決議撤回該法案,重新檢視法案內容的妥適性,並強調虛心接受各界指教,未來也將秉持人權立國的初衷,與各界一起努力。
人權會指出,近期各界對人權會職權行使法提出相關建議,經多方考量並尊重各方指教,人權會今經由委員會決議,同意撤回「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重新檢視法案內容的妥適性。不過,由於草案之前已通過監院會議,撤案仍需經院會討論,待決議通過撤回後,將函請立院撤回該草案。
去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立院三讀通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監院原於「監察法修正草案」中,增訂人權會職權行使相關條文,並函送立院審議,但考量若修憲廢除考試院、監察院後,該會仍須獨立行使職權,因此決議撤回「監察法修正草案」,重新函送人權會職權行使法草案。
然而,立院司委會11月16日審查人權會職權行使法草案時,司法院副秘書長葉麗霞表示,草案規定人權會處理案件或進行相關研究,如發現有重大侵害人民權利事項,且相關法律或命令有牴觸憲法者,得經監院會議決議後,向司法院聲請釋憲。這等於擴增憲法所未賦予的權力,有破壞權力分立均衡的違憲疑義。
柯建銘也強調,去年立院三讀人權會組織法時所通過的附帶決議,是要求監院函送「監察法修正草案」,而非人權會職權行使法,雖然身為執政黨委員,這樣說有點打臉監院,但持平而論,立院不會為了10位人權委員另設職權行使法,該草案應撤回,重新送「監察法修正草案」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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