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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菊不出席監院人權會草案立院審查 藍委籲建立慣例

監察院長、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陳菊。(資料照)

監察院長、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陳菊。(資料照)

2020/11/15 12:11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明天將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兼任人權會主委的監察院長陳菊回覆拒絕出席備詢,國民黨立委、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李貴敏表示尊重但深感遺憾,認為陳菊應放下成見直接面對國會民意。

「監察院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明在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議,監院答覆,人權委員會主委由監察院長兼任,且依大法官解釋,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依憲政慣例,得不受邀請備詢。因此委派秘書長朱富美、國家人權委員會執行秘書等列席。李貴敏今表示,尊重但深感遺憾。

李貴敏指出,雖然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已因人權會的成立而停止適用,但行政院仍有由各部會組成的人權保障推動小組,法務部則有人權工作小組,未來甚至立法院也可能成立人權委員會等特種委員會,所以包括整合協調,未來人權事務權責規劃,都必須由擔任人權會主委的陳菊直接對民眾說明釐清。

李貴敏也認為,近期國內屢次發生侵害人權的案件,包括政府強行限制「小明」返台等作為,或公部門對於民眾權益的侵害,都與人權保障的目標大相逕庭,但都沒有看到人權會站在人民這一邊積極發聲,未來陳菊與人權會對於保障人權的態度,自應藉著立院答詢機會化解民眾疑慮。因此希望陳菊對列席一事重新考慮。

李貴敏說,根據草案,人權會得研究及檢討人權政策與法令,要求相關機關說明,並得向司法院聲請釋憲。同時人權會進行調查、訪查或系統性之國家詢查時,得要求政府機關(構)、私法人或私人團體提供必要協助,不得拒絕。由於可調查私人單位,加上調查案件範圍等爭議,也因此引發民間質疑等同賦予人權會「尚方寶劍」,形成各單位的太上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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