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港鄉長涉收828萬回扣 監院彈劾移送懲戒法院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彰化縣伸港鄉鄉長曾煥彰於2016年間,利用鄉公所辦理「納骨櫃設計監造案」及「納骨櫃新建工程案」的機會,透過白手套居中牽線,內定特定廠商得標,事後收取巨額回扣逾828萬元,嚴重敗壞法紀並損害政府廉潔形象,監察院今通過監委蔡崇義、王幼玲提案,以10:0全數通過彈劾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針對曾煥彰涉納骨櫃回扣弊案,彰化地院8月18日判曾11年徒刑,褫奪公權7年,曾表示將提起上訴。在判決書送達彰化縣政府後,曾已於9月4日停職。
監委調查,曾煥彰於2014年12月25日接任伸港鄉長前,該鄉第一公墓第三納骨堂的建築物主體工程,已在前任鄉長規劃下興建至一半以上;曾選上鄉長時,有部分鄉民反映,第三納骨堂內各樓層的納骨櫃應一併完成,以避免日後二次施工,驚擾到已安置的祖先安寧。
蔡崇義表示,曾煥彰上任後與林姓鄉民代表會主席共謀,將原先骨灰箱設置的契約內容刪減,另案編列5000萬元預算,辦理第三納骨堂納骨櫃設計監造及新建工程,商議由王姓白手套居中聯繫,內定由謝男得標設計監造、廠商邱男得標新建工程,邱、謝則允諾以該案決標金額30%、15%作為曾協助得標的對價。
而後,納骨櫃設計監造案及新建工程案均以最有利標評選方式辦理,王姓白手套於兩案公告招標前,分別私下交付外聘委員建議名冊供謝、邱勾選,再交曾煥彰核定;另,曾煥彰也暗示不知情的內聘委員,讓內定廠商順利得標,事後分別收取回扣賄賂28萬8000元及800萬元,總計828萬8000元。
此外,曾煥彰另於「106年日本東京環保衛生業務觀摩考察」案中,洩漏招標應秘密之資訊。蔡崇義、王幼玲指出,曾所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政府採購法、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及彰縣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等規定,敗壞官箴,情節重大。因此依法提案並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