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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籍伸港鄉長貪污828萬 判刑11年將被停職

伸港鄉長曾煥彰。(記者顏宏駿翻攝)

伸港鄉長曾煥彰。(記者顏宏駿翻攝)

2020/08/18 16:47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伸港鄉公所興建納塔骨工程,國民黨籍鄉長曾煥彰以追加納骨櫃的方式涉嫌向廠商收取828萬8000元的採購回扣,該案經彰化地院今審理終結,曾煥彰在收取回扣部分共犯2罪,分別被判有期徒刑9年及10年,共應執行11年,褫奪公權7年,沒收828萬8000元的犯罪所得。縣府表示,曾煥彰因貪污罪一審被判有罪,在收到判決書後就會對曾煥彰辦理停職。

同案被告代表會主席林其瑞被判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5年,沒收570萬元犯罪所得。

該案起因於伸港鄉公所第一公墓第三納骨堂(孝恩堂)發包,公所原規劃地下1樓至1樓設納骨櫃,於2015年6月完工,鄉長曾煥彰(63歲)上任後變更地下1樓至5樓皆為納骨櫃,認為可重新發包向廠商收取回扣,還邀林其瑞(60歲)共謀其利,再向代表會提報「房屋建築及設備費」5000萬元,儘管定期會有人質疑第一、二納骨堂仍有剩餘塔位4000空位,無急迫必要,該案仍強渡關山。

後來曾、林找來王姓廠商擔任白手套,王再找來謝姓建築師與邱姓納骨櫃廠商,向他們暗示,「本工程是鄉長要找建築師及廠商配合,如願意交付回扣將可協助取得設計案與工程案」等語,兩人應允後到林其瑞住處達成協議,謝願意以決標金額15%作為對價,邱男則希望扣除稅金後再提撥15%、20%決標金額作為對價,但遭林其瑞否決,以要跟鄉長曾煥彰分配為由,要求提高至30%。

競標期間,謝男不諳納骨櫃設計經驗,邱男還提供其公司設計圖參考,王男也提供評選委員名單,並串通部分委員,最後謝男以192萬4000元得標,邱男雖面臨競標廠商投標金額最低、施工日期縮減30日條件威脅,仍以4733萬元高價得標。

事後謝男交付現金28萬8千元給林其瑞,林再交付給曾煥彰,邱男部分則分三期450萬、450萬、500萬交付回扣,總計曾共拿取828.8萬元,林拿取600萬元,王則從中拿到30萬酬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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