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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實請領特別費及縣政業務費 監院彈劾桃縣前副縣長葉世文

2020/06/04 18:23

監察院。(資料照)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桃園縣前副縣長葉世文因收賄、財產來源不明等3罪定讞,應合併執行14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現已入監服刑。監委蔡崇義、田秋堇調查後,發現葉世文於2013年及2014年間,不實請領特別費及縣政業務費共9萬8679元,違法事證明確,監察院今以11比2的票數通過彈劾,全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葉世文被判應執行14年後,檢調另查出,他在2008年至2014年間擔任營建署長及桃縣副縣長時,涉詐領特別費、縣政業務費共12萬3079元,其中包含署長特別費2萬4400元,副縣長特別費及縣政業務費9萬8679元,桃園地院去年12月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再判刑8年、褫奪公權7年,沒收不法所得。

而就葉世文的行政違失部分,蔡崇義、田秋堇指出,葉明知特別費及縣政業務費需以公務上實際消費的單據請領,卻提供不實的支出憑證,及載明不實餐敘與贈禮對象等用途的核銷便箋,再由桃縣府秘書處據以代辦核銷特別費4萬8030元及縣政業務費5萬649元,共9萬8679元,損害桃縣府經費核銷的正確性。

蔡崇義、田秋堇表示,葉世文所為有違「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並有「公務員懲戒法」應受懲戒事由及懲戒之必要,因此依法提案並通過彈劾,移送公懲會審理,依法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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