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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賄、圖利廠商被判刑 前大武鄉長趙宏翰被監院彈劾

    監察院以10比0票數通過彈劾趙宏翰。(資料照)

    監察院以10比0票數通過彈劾趙宏翰。(資料照)

    2020/05/12 12:08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台東縣大武鄉前鄉長趙宏翰,其任職鄉長、鄉公所秘書期間,涉嫌收受201萬4000元回扣,協助廠商評選為得標廠商;並於發包除草及水管採購等8項工程時圖利廠商,兩案分別被判刑3年7月、9年;監委蔡崇義、王幼玲調查後,認為趙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監察院以10比0票數通過彈劾趙。

    監委調查,趙宏翰為大武鄉第16、17屆鄉長,任期自2011年12月5日起至2018年12月24日止,並於卸職後,自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8月31日任大武鄉公所秘書;趙於擔任鄉長及秘書職務期間,涉嫌收受賄絡、圖利廠商。

    彈劾案文指出,趙宏翰任鄉長時,辦理「中央補助環境景觀綠美化暨本鄉樂活地圖規劃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開口契約」標案,收取201萬4000元回扣,作為協助廠商得標、確保工程通過驗收及工程款請領順利之對價。趙於偵查中自白,繳回全部犯罪所得,經台東地院判決有期徒刑3年7月,褫奪公權4年。

    另,趙宏翰9年前擔任鄉長期間,發包除草及水管採購等8項工程,基於職務上行為圖利廠商之犯意,使多家廠商獲取不法所得,經台東地院判決,趙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及對監督事務圖利罪,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6年。

    綜上,監委指出,趙所為已違反「政府採購法」、「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規定,已構成「公務員懲戒法」所定應受懲戒事由,因此依法提案彈劾,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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