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熱門 政治 軍武 社會 生活 健康 國際 地方 蒐奇 影音 財經 娛樂 藝文 汽車 時尚 體育 3C 評論 玩咖 食譜 地產 專區 求職

重刑伺候!衝撞酒駕臨檢點 最重恐坐5年牢

2020/05/07 20:50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刑法修正案,若衝撞酒駕臨檢點,不論有沒有撞到警察或警車,最重可能吃上5年刑,不得易科罰金。(翻攝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今天(7日)通過刑法修正案,第135條「妨害公務罪」增訂加重處罰條款,如果衝撞酒駕臨檢點或持刀恐嚇執法公務員,最重面臨5年徒刑;假釋條文則修正為,假釋期間如再犯、但獲6月以下徒刑者,「得」而非「應」撤銷假釋;另外,為配合日新月異的科技,新增網路賭博罪。草案近日送司法院會銜。

第135條規定,對執行職務公務員施以強暴脅迫,最重處3年刑,修正案新增加重處罰條款,如果「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之,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

換言之,若日後有人衝撞酒駕臨檢點,不論有沒有撞到警察或警車,最重可能吃上5年刑,且不得易科罰金。而該法罰金刑最重原本只能處9000元,草案也大幅提升至30萬元。

第136條的「聚眾妨礙公務罪」,則仿照「聚眾鬥毆罪」立法例,定義為「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妨害公務即成罪,亦即未來只要用網路或電話「撂人」攻擊公務員,面臨1-7年徒刑。

另外,第78條規定,假釋中如果再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2月)以上宣告者,撤銷假釋,造成有的重刑者好不容易假釋出獄,卻因酒駕而不得不回籠,被批評「過苛」,違反比例原則。

修正案改為「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足認難以維持法秩序者,『得』撤銷其假釋」,簡言之,就是假釋期間犯罪、獲判6月以下徒刑者,「假釋審查委員會」得視情況裁量是否撤銷假釋,不當然必須回籠。

至於第266條賭博罪,修正案考量電信、網路設備高度普及,賭博雲端化,造成查緝困難、洗錢、詐欺等問題,故新增「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法賭博財物者」條款,也就是俗稱的「網路賭博罪」,並把原本的3萬元罰金拉高到5萬元,同時把「彩券」列為可沒收的物品。

法務部指出,修法起源於妨害公務案件數逐年攀升,導致員警或其他公務員執行職務風險及人身安全威脅大幅增加,特別制定加重處罰規定,以彰顯公權力行使不容挑戰及政府捍衛執法人員的決心,希望立院本會期能審議通過。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