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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警無罪案》監護修法草案5天出爐 幕後功臣是她...

調部辦事台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映姿5天內擬出監護條文修正案,獲得法務部長蔡清祥讚揚。(記者吳政峰攝)

調部辦事台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映姿5天內擬出監護條文修正案,獲得法務部長蔡清祥讚揚。(記者吳政峰攝)

2020/05/06 18:34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嘉義地院上月30日判殺害鐵警李承翰的鄭姓男子無罪、需監護(強制治療)5年,引發外界恐慌憂心「5年後沒治癒,在外趴趴跑怎麼辦?」法務部長蔡清祥立刻指示修法補漏,負責「刑法」修正案的調部辦事台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映姿銜命加班,短短5天就提出草案,供刑法研修小組審議,目前方向擬朝監護視情況、不限期限與次數而行。

「刑法」第87條規定監護處分最長只能5年,因此嘉義地院的判決已是天花板上限,但法條未考量到「未治癒」的狀況,法界咸認有必要補漏,林映姿蒐集意見及相關條文後,加班擬出修正案,獲得刑修小組多數委員支持,蔡清祥也予以肯定。

修正案的監護期限原則上仍維持5年,但新增「檢察官認為有必要,得向法院聲請裁定延長之」,初步規劃每次延長3年,但刑修小組部分委員有不同意見,目前仍在討論中。至於次數則無限制,換言之,若經醫師評估尚未治癒,就得繼續接受治療,最長可能一輩子。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有鑑於近年來愈來愈多被告以「精神疾病」抗辯,一旦修法通過,可能面臨長時間監禁於病院的狀況,「裝病」的被告可能就要評估風險,或許可減少不必要的精神鑑定濫用。

以英國為例,被告鮮少用精神疾病抗辯,因為他們知道,如果法官採信精神鑑定報告,認定犯案當下辨識能力低落或喪失,他們就可能被關在病院,很難再出來。

林映姿透露這5天的心路歷程,連休假回台中都要加班,兩個小孩好不容易周末看到媽媽,卻無法談心,幸好孩子們善解人意,未打擾她工作,反協助做家事,做好沒有聲音的小幫手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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