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任期亂 立委鍾佳濱擬提案修法改交錯制
立委鍾佳濱(左)擬提案修法改大法官任期交錯制。圖右為律師黃帝穎。(資料照)
〔記者涂鉅旻/台北報導〕總統蔡英文提名4位大法官人選,立法院將就此人事案進行同意權行使。不過,由於我國大法官制度設計原為「半半交錯制」,卻因政黨力量左右,導致該制度實務紊亂。對此,民進黨立委鍾佳濱今日上午邀請專家、學者召開公聽會搜集各方意見,他也欲提案修「司法院組織法」修改此亂象。
我國司法院大法官共有15位,法定任期為八年,且不得連任,但並未有「再任」的規範,意指如卸下大法官職務者,待8年後可重新被提名就任。而15位大法官分為「8位、7位」二組,任期「半半交錯」,也就是每4年就會有半數的大法官須異動。
根據鍾佳濱辦公室整理的我國近三位總統大法官提名紀錄,前總統陳水扁在2007年提出8位大法官提名人,有4位遭立法院杯葛,直到2008年國民黨政府執政後才補提名。而另一組「7人組」任期則更為混亂,大法官彭鳳至於2008年9月辭職,馬政府提名黃茂榮遞補,前司法院正副院長賴英照、謝在全也在2010年7月辭職,而繼任正副院長賴浩敏、蘇永欽也在2016年7月辭職。
鍾佳濱主張,大法官任期「半半交錯」制應推動,可自「司法院組織法」第五條進行修正,另為保障現任者權益,應納入「過渡條款」,規範2024年之後,首批任大法官者的任期調整為3年和7年,另也應思考大法官「繼任制」設計。
與會學者專家則提出不同看法,前國大代表彭錦鵬認為,他期盼能有最優秀、與具備獨立專業視野者擔任大法官,但如有連任的誘惑,就很難讓其「獨立」。而他認為,如果設定「再任」間隔期,以我國選舉政治緩衝期而論,2年應較為適宜。
法官洪英花則認為,照正常制度設計,蔡英文在這波大法官提名時應該提7位,另配合總統府的人令作調配,才能終止非常態提名情形。公督盟理事曾建元表示,他認為現行個別任期制,對於大法官獨立性和經驗累積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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