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密保護法三讀 洩密中國最重可處15年徒刑
立法院院會主席蔡其昌副院長敲槌三讀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記者叢昌瑾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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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案」,涉密人員出境需管制3年,且得延長1次,最長管制6年;洩漏或交付國家機密於外國、中國、港澳、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預備或陰謀犯處2年以下徒刑,所洩漏或交付屬絕對機密者,加重其刑至2分之1;換言之,洩密中國最重可處15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三讀通過的條文也明定,為外國、中港澳、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刺探或收集國家機密或報請核定國家機密之事項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預備或陰謀犯處1年以下徒刑,所洩漏或交付屬絕對機密或其擬訂等級屬絕對機密者,加重其刑至2分之1。
「國家機密保護法」於上週由立法院長蘇嘉全主持協商時,由於國民黨團拒絕出席,導致協商破局,蘇因而裁示草案於今日上午直接進院會表決。草案除了經審查會通過的版本之外,國民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另提出修正動議,不過表決時均被否決,所有條文均照審查會版本通過。
國民黨總召江啟臣認為,涉密人員不分層級均管制3年並不合理;同黨立委賴士葆則批評這根本是「馬英九條款」,是針對性立法,造成朝野對立;同黨立委吳志揚則說,交付國家機密是可惡的行為,不應交付的對象不同而有差別。
時力總召徐永明指出,中國不放棄武力犯台,應針對洩密中國部分提高刑度;同黨立委黃國昌也說,當然必須依照洩密對象的不同,給予不同程度處罰,中共對台安全造成最大威脅,制定反分裂國家法,用數千枚飛彈對準台灣,修法難道不應針對不斷以武力對我國,或其派遣之人,予以加重處罰嗎?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表示,為何要修此法,源於在政黨輪替後,包括前台中市長胡志強、前台北市長郝龍斌等人,都自己把限制期間縮短為3個月,審查會版本只不過把「縮短」拿掉,就3年,得延長一次,最多就是6年,限制並非針對中港澳,是針對所有的出境,往後卸任的涉密官員也通通都要受到限制。
立法院7日院會審查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案,並就各黨團修正動議進行表決。(記者叢昌瑾攝)
立法院7日院會審查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案,並就各黨團修正動議進行表決。(記者叢昌瑾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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