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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黨產處理 學者挺立專法

2016/03/24 12:57

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教授陳英鈐表示,國民黨黨產處理應特別立法,不應併在政黨法裡處理。圖為中影八德大樓(左)與國民黨中央黨部大樓(右)。(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舉行「政黨法草案」公聽會,與會大多數學者力挺不當黨產處理立專法,而非併入政黨法內,因政黨法是綜合性規範,可能「掛一漏萬」。

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教授陳英鈐表示,國民黨黨產處理應特別立法,不應併在政黨法裡處理,而行政院版本的黨產「信託」部分,十分不恰當,「沒有一個人可以因執政而致富,也沒有一個政黨可以。」不管過去歷史因素如何,黨產就是要處理。

文化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盈德也認為,在政黨財務部分,不外乎國民黨產的處理問題,因為是歷史問題,應和政黨法切割處理,用特別條例,因為政黨法是綜合性規範,針對所有政黨才是妥適方法,用政黨法處理國民黨黨產可能掛一漏萬。

世新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呂理翔表示,不當黨產是針對特定政黨,若鑲入在一般性的政黨法裡,體系上有問題,是要避免立法機關透過偷渡方式打壓,但某些法案特別強調推定概念,把沒辦法證明是否正當黨產推定為不當,恐怕會有問題。

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助理教授陳耀祥強調,政黨法和不當黨產是兩回事,政黨法不該處理不當黨產,另外, 德國憲法規定政黨地位,因為德國是從威權走向民主的國家,才會訂政黨法,有其政治歷史背景,和台灣類似,也應立政黨法,並讓政黨地位提升到憲法層次。

法務部法制司檢察官宋文宏則公聽會上發言表示,考量整體法律規範的一制性,就政黨財產處理,在政黨法裡規範會比較前後一致,也可以免於被政黨說太過針對性,可以思考在政黨法草案中一併規範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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