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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政黨法》規範黨產? 內政部:先定義不當

內政部次長陳純敬。(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內政部次長陳純敬。(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2016/03/21 14:0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21日)審查《政黨法》草案,在行政院提出的草案版本中,不當黨產應由其他途徑處理,遭親民黨立委陳怡潔質疑,各黨黨團提出的版本,都列有「不當取得財產」的認定、調查及後續處理方式,為何行政院版沒有?對此,內政部次長陳純敬回應,不當黨產已有黨產條例處理,不必在《政黨法》中規範。

在行政院版的《政黨法》草案中,政黨經費與收入來源以黨費、依法收受的政治獻金、政黨補助金等為主;政黨應每年向主管機關提出財產及財務狀況決算書;且政黨不得直接或間接經營或投資營利事業。至於特定政黨過去「不當」取得的財產,行政院認為可以逕循司法訴訟或其他途徑處理,不需立法規範。

陳純敬表示,《政黨法》就是規範政黨的成立、組織、運作方式,部分政黨的不當取得財產,也已經有黨產條例處理,兩者分開比較好。他同時強調,立委質疑不當黨產,應該要先定義何謂「不當」,現行的黨產條例處理黨產相關問題,也沒有所謂的當與不當,是否有所謂「不當」黨產,目前都還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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