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助理納勞保? 勞部、教部推給學校規範
勞動部長陳雄文宣布,學生兼任助理若有勞務對價關係,即具勞雇關係,應遵守相關法令。(記者黃邦平攝)
〔記者黃邦平、林曉雲、吳柏軒/台北報導〕大專學生兼任研究助理到底算不算勞工?勞動部與教育部昨日公布學生兼任學校助理相關認定或處理原則,區分學生助理為不適用勞基法的「學習助理」及有勞務對價關係的「勞務助理」。
分學習型、勞務型助理
勞動部長陳雄文認為,全國約十一萬名學生兼任助理,大部分可認定為勞動關係,若全納勞保,粗估各校保費一年要增八、九億元,還是須由各大學將模糊地帶的助理工作劃分清楚;教育部高教司長黃雯玲也說明,未來將由各大學根據相關原則去做認定,須在十月新學年訂出規範。
民團:兩種皆雇傭關係
台灣高教產業工會執行秘書高詩雯則質疑,不論學習型或勞務型助理,都會處理雜務等而可能產生「雇傭關係」,而且勞雇關係應是客觀事實,並非老師或學生協調就能違背勞基法,但兩部會擬的原則,都是模糊焦點且讓大學做主劃分,恐因此讓更多大學可將兼任助理定義成課程學生而不納保,實在是「荒唐!」
勞動部公布「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並指出,可從「人格從屬性」和「經濟從屬性」判斷是否屬勞雇關係,只要受學校指揮、管理,且助理領取的報酬與研究、教學等工作有勞務對價關係,且產生的成果歸學校,都算勞雇關係。
陳雄文說,如果拿獎學金純是因學業成就、不必提供勞務,或是單純跟隨教授研究,都只算是學習,但如果是有做才有錢領、沒做就沒錢,有對價關係就算勞雇關係,且學校就是「雇主」。
教部:學校須設申訴平台
教育部則公布「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黃雯玲說明,兼任助理分兩軌,以課程與學習為目的屬於學習助理,不適用勞基法,與課程和學習無關者則屬勞務助理,學校須納勞健保。
對於由學校認定可能不公?教育部表示,助理性質雙方須先討論達到共識,且學校須設申訴平台及爭議處理機制,並須納學生代表。
世新大學副校長陳清河表示,去年八月起便將所有工讀生、研究助理、教學助理等全部納勞健保,也提撥勞退基金;台灣大學主秘林達德則說,將依官方原則訂出校級辦法,由師生雙方合意簽約聘任,若遇爭議則可向學校申訴。
學生兼任助理注意事項。(記者黃邦平整理)
-
試辦計程車分級 交部反制Uber
-
北市跟進開放同性伴侶註記
-
企業迎戰全球ESG浪潮 信義房屋「大師說倫理線上講堂」開講
-
畢典埋時光膠囊 20年後拆封再見
-
北市5移動式直飲台 7月起進駐夜市
-
立信建設攜手愛河首排-「立天下」市心水岸生活新標竿
-
校長遴選搞黑箱? 學生要成大踹共
-
癱生畢典領獎 牡丹國小9畢業生一個都不能少
-
導師同工不同酬 南投國小訂辦法
-
三重六張街鄰損撤離戶返家拿東西 多處地磚、牆面冒裂縫「心好亂」
-
遠東航空法拍客機佔高雄停機位 立院交委會要求騰出空間
-
受扶兒回饋苗栗家扶捐贈球鞋 鼓勵少年逐夢
-
政院拍板降低漏水8年808億 每年節省1.17座湖山水庫有效蓄水量
-
北港農會爆職員9年挪用公款近1.2億 農會認內控鬆散將加強
-
八掌溪破堤波及 台南後壁區後鎮排水投入近3億重建啟動
-
竹市殯儀館周邊紅綠燈秒數調整 鄰怨天天塞車塞到懷疑人生
-
禁止飼養輸入清單引爆特寵界不滿 動保團體籲回歸理性討論
生活今日熱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