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借新屋國小場地遭疑「營利」 運動俱樂部喊沒有:可提供證明
運動俱樂部團隊成員說,成立的的是為了推廣體育活動、團體共學。(民眾提供)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新屋國小操場租借給民眾成立的運動俱樂部,而運動俱樂部推廣體育、舉辦營隊活動,會向學生收費,被學生家長質疑「不該有營利行為」。運動俱樂部回應,他們是非營利團體,由家長、鄰里集資成立,學生參加活動雖會收費,但全用於鐘點費、材料費等,沒有營利問題。
運動俱樂部成立於2023年,為了推廣體育、舉辦活動,向新屋國小租借操場、活動中心,部分家長指出,運動俱樂部在校內推廣體育、舉辦活動,雖能讓孩子加強運動,但學生參加都須收費,是否適當、收費是否過高,都令他們質疑。
運動俱樂部回應,運動俱樂部是非營利團體,成立目的是推廣體育活動、團體共學等,所有收費都用在鐘點費、材料費等,沒有營利問題,願意提供相關證明;因部分家長質疑,團隊的活動都已暫停辦理,待後續與學校、家長充分溝通後,再決定是否恢復辦理活動。
新屋國小已與運動俱樂部簽訂「非營利使用校園場地切結書」,學校說,秉持支持學生多元化發展的原則,操場或活動中心,都以原價3折出租給運動俱樂部,因部分家長有疑慮,簽訂切結書之後,還要與教育局、運動俱樂部討論可行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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