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規約凌駕幼兒安全? 林月琴揭保母兩難 提3訴求促建立「通行機制」
民進黨立委林月琴今(5)日召開記者會揭露,部分社區規約要求保母必須親自下樓接引訪客,導致保母被迫將幼兒獨置家中,嚴重違反托育管理辦法。(記者陳逸寬攝)
〔記者羅國嘉/台北報導〕居家托育安全驚現制度漏洞!民進黨立委林月琴今(5)日召開記者會揭露,部分社區規約要求保母必須親自下樓接引訪客,導致保母被迫將幼兒獨置家中,嚴重違反托育管理辦法。林提建立通行機制、明確法律效果、提出過渡作法等3訴求。衛福部、國土署回應,社區規約不得抵觸法律,若阻礙訪視將依法開罰。
林月琴國會辦公室近期接獲陳情,有保母反映社區管委會變更規約,要求住戶須親自下樓接引訪客。對於同時收托多名幼兒的保母而言,若依規下樓,勢必將幼兒獨置於家中,嚴重違反《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中「專心提供托育服務」與「不得使幼兒獨處」規定,衍生嚴重安全風險。此外,部分管委會更對保母採取限制進出等差別待遇,實質影響其正常執業,政府卻未提出明確指引,放任托育人員自行承擔風險。
彭婉如基金會居家托育部研發組長李庭欣、新北市樂芙關懷協會總幹事游宜親共同提到,實務上常發生訪視輔導員須在社區大廳長時間等候,甚至達30至40分鐘,嚴重削弱無預警訪視制度初衷,若托育人員有違規事實,等同給予時間粉飾太平,部分保全甚至會配合住戶說謊、扣押訪員證件或將其列入黑名單,妨礙公權力執行。
針對上述爭議,林月琴表示,衛福部與內政部常以「權責切割」或「社區自治」為由推諉,導致地方政府執行缺乏依循。居家托育制度不應長期處於灰色地帶,並提出三點訴求,由衛福部與內政部研擬跨部會指引,釐清社區規範不得妨礙合法托育與訪視,並建立實務上可行的通行機制;於兒童托育服務法中明確規範禁止妨礙行為態樣與處理程序;在法制尚未完備前,應有過渡性措施降低執行落差,確保監督不中斷。
衛福部社家署代表指出,「兒童托育服務法」明確規範任何人不得妨礙、拒絕訪視監督,違者可1萬至5萬元罰鍰,在新法公告前,暫以「兒少權法」處理,沒有正當理由不配合訪視者可處6000元至3萬元罰鍰;居托中心代表公權力,若部分社區不清楚,可透過地方主管機關發文說明,過去內政部也曾作出解釋,提及社區規約不得抵觸法律規定。
內政部國土署代表提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賦予住戶自治權,而規約屬於「共同遵守事項」,對外沒有強制力,若訪視員無法進入社區將影響托育安全,應回歸目的事業主管法規(即衛福部主管的托育專法)去做強制性的管理,對兒童托育安全保障才有更近一步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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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林月琴提建立通行機制、明確法律效果、提出過渡作法等3訴求。(記者陳逸寬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