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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農業部擬定動保法修正草案 虐待寵物擬最高罰300萬

2026/01/08 14:21

農業部擬具的動保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政院院會通過。(記者楊媛婷攝)

未來飼主若棄養寵物 最高可罰100萬元

〔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政院院會今(8日)通過農業部擬定的「動保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農業部表示,這次修法主要是加強飼主責任,未來飼主若棄養寵物,最高可罰100萬元,若虐待動物提高刑責外,最重還可處3百萬元罰金。

農業部提出動保法修正條文草案並經行政院會通過,農業部表示,這次修法以「加強飼主責任」、「提升動物收容管理」、「精進寵物產業管理」、「動物保護檢查員執法賦權」及「強化動物保護」5大面向推動,共修正27條。

農業部表示,草案為嚇阻虐待寵物,在強化動物保護嚇阻虐待動物部分,提高重大虐待行為之刑度,對故意宰殺或虐待、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者,刑度提高為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若以藥物、槍械、暴力或其他凌虐方式犯前述罪行者,得加重其刑至1/2,以提升嚇阻力。

農業部表示,飼主責任方面,草案明確飼主棄養構成要件並提高罰鍰額度,建立寵物分類分級管理制度,並強化犬、貓絕育規範,將免絕育由申報制調整為申請制,以落實源頭管理與飼主責任;動物收容管理方面,修法明定收容動物人道處置客觀要件,並要求中央主管機關定期評鑑公立動物收容處所,以確保收容品質並保障動物善終權益。

於寵物產業管理部分,農業部表示,條文強化特定寵物繁殖及買賣業者對商用犬、貓之源頭與流向管理,並提高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業者罰鍰,最高可罰300萬元,以促進產業透明化與合法化,並增訂動物保護檢查員行政調查權限,建立即時處置機制,讓地方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採取扣留動物、進入動物所在公私場所等行動。

農業部強調,草案後續將送請立法院審議,並將積極與朝野黨團溝通協調,盼儘速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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